2023年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精神,增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切实有效地将双随机抽查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相结合,科学高效监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情况,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督检查,提升我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安宁市辖区内矿业权人或企业、单位抽查随机抽查1家。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发起部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1.采矿权人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经相应机构审查备案;
3.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计提和使用情况;
4.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二)参与部门(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1.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
2.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3.机械设备(含外来运输车辆)检维修情况;
4.机械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现场遵守及违章教育处罚情况等“三违”行为安全管理情况;
5.矿区道路维护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情况;
7.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及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情况;
8.每半年更新测绘最新的开采现状,形成实测图情况;
9.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根据抽查工作方案,各自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执法检察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如发现企业违法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
(五)及时录入公示。实施检查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对检查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录入公示。
(六)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