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对规划核实检查的 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在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内对安宁市辖区内取得工程竣工后申请规划核实检查的企业、单位的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安宁市辖区内取得工程竣工后申请规划核实检查的企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三、检查内容
建设项目方案现场公布情况;项目现场实施情况;建设项目测绘报告与项目现场对比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及违法建设处置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检察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肃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如发现企业违法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
(五)及时录入公示。实施检查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将检查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录入公示。
(六)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