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主体信息、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及监督方式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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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2131N;
(四)法定代表人:吴春华;
(五)单位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安温路11号;
(六)邮政编码:650300;
(七)举报投诉电话:0871-68782798。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监督方式
(一)咨询或投诉:安宁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电话号码:(0871)68782122,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安温路11号;
(二)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安宁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1)68718865,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晖路6号;
(三)信函投诉:安宁市公安局,通讯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晖路6号,邮政编码:6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