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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5-7010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21 13:47
名 称: 关于《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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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1 13:47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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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了 《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23年4月17日第一次修正,予以公布。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该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制度》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如何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职能部门必须在“营商环境”、“工业立市”中找准自身定位,在服务中督促企业主动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坚持服务在前、执法在后,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即责令整改同时进行行政处罚,为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给守法企业改进的机会。2022年1月,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在参考山西省、江苏泰兴市、四川内江市、温州市等地区的基础上,以依法制定为准则,制定了安宁市积分制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有五章、二十三条,第一章共六条,主要是出台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积分累计周期12个月、积分12分;第二章积分办法共七条,规定了单位扣分情形20项,加分情形8项。第三章积分管理共有七条,主要内容是积分运用,如对单位年度累计扣分在0-4分的减少检查频次,累积扣分达到8分的通过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提示并提高检查频次,扣满12分的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四章异议复核,主要是对扣分有异议的单位进行再次确认。第五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主体及执行日期。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应急〔2021〕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参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标准化运行考核及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及储存、非煤矿山、工贸八大行业领域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本《制度》率先在安宁市危化品生产及储存、非煤矿山、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认为有条件实施的单位范围内试行。

(三)主要措施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积分制量化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违反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及未落实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工作部署,实行积分制的量化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将积分制管理融入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中。《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应依据本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积分制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和积分制管理公示制度并每季度上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将积分制管理融入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

3.《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同情形对其积分进行扣减,积分累计周期12个月、积分12分,规定了单位扣分情形20项,加分情形8项。

4.《制度》年度积分核算后,对不同积分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不同处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累计扣分0至4分的,除上级明确要求的检查以及举报核查外,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承诺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下一年度可降低检查频次。除国家、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外,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原则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安宁市应急局将通过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提示。在下一年度执法检查中,对该单位提高检查频次。

三、难点理解及关键词诠释

(一)难点理解

1.积分扣减周期

《制度》设定的积分扣减周期为1个自然年,若生产经营单位在1个自然年内扣分达到、超过12分的,在进行相应合法的行政处罚后,该生产经营单位在该年内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2.积分制管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制度》仅作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等在安宁市范围内执行的补充,《制度》的执行不能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执行该《制度》为由拒绝执行法律法规。

(二)关键词诠释

1.“提质增效”工程

2019年末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为切实提高我市辖区各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素质、增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而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工程。该工程实施周期为3年,目标为2020年在工贸行业领域全面实施“提质增效”工程,2021年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2022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得到大幅提升。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