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3〕46号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安水许〔2023〕46号
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小营水库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七街村委会小营村西北面0.8km处的普渡河左支鸣矣河上游左岸小营河下游,坝址控制面积8.41km²。该水库为农业灌溉、农村人畜供水的小(1)型水利工程,水库受水区为坝址下游八街街道办小营村、常里营村、田家营村、七街村1350人和1735亩农业灌溉生产生活供水。
二、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取水水源范围为水库坝址以上区域,面积8.41km2;取水影响范围为水库坝址以上回水末端至一六街河与鸣矣河交口的小营河河段,长4.02km;退水影响范围为水库坝址以下至受水区所在的小营河(1.2km)、一六街河(2km)、鸣矣河(1.6km)局部河段,合计长度4.8km;分析论证范围包括水源范围、取退水影响的区域,面积11.4km2。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中有关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基本同意按照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并结合分析范围内的实际确定工作等级为一级。现状水平年调整为2021年、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水库的农村生活供水保证率采用90%、农灌供水保证率采用75%。
三、该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安宁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安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已扩建小营水库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也不存在矿产压覆等。用水定额、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管网漏损率指标及需水量预测结果基本合理,取用水量与安宁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基本相符。
四、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小营水库坝址断面径流量P=75%、90%径流量分别为104、71.5万m3,水库设计供水量77.61万m3,其中农业灌溉取用水量为72.45万m3、农村生活取用水量5.16万m3。
五、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质检测评价成果和水资源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评价结论,小营水库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规划水平年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强化管理条件下,水质相对稳定。
六、该项目为已建工程,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运行期间,水库管理所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种植,不外排;农村生活污水通过厕所、畜圈、氧化塘等集中、沉淀、氧化的处理措施后固体污染物用于种植,不直接外排;在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制使用杀虫剂,推广均衡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种植绿色食品条件下,农田灌溉回归水分散退入受水区所在的小营河、一六街河、鸣矣河,经普渡河最终进入金沙江。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同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
八、你单位应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出现异常,及时处置、报告。同时加强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建立取用水台账。
九、小营水库运行期间须保障下泄最小0.0052m3/s的生态流量,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十一、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安宁市水务局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