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ANCB-2023L004-A1、A2、A3、A4)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如下:
一、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ANCB-2023L004-A1 | 连然街道办事处 | 20.05 | >1.0,≤1.5 |
≥30%, ≤60%
| ≥15% | ≤30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零星整合用地,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
ANCB-2023L004-A2 | 523.39 | >1.0,≤1.5 | ≥30%, ≤60%
| ≥15% | ≤30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
ANCB-2023L004-A3 | 1069.05 | >1.0,≤1.5 | ≥30%, ≤60%
| ≥15% | ≤30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 40 | ||
ANCB-2023L004-A4 | 836.05 | >1.0,≤3.5 | ≥15%, ≤25%
| ≥40% | ≤9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日,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8日止。
三、意向用地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相关要求,以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5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208室
单 位: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503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1-6869856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以上地块信息同步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