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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5674 主题分类: 2023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5 14:35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七届第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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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七届第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5 14:35 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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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有效盘活村集体资产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提案针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村集体土地上国有资产闲置、村组干部经营人才匮乏、农村人力资源流失留不住人等现状问题,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排查,规范“三资”监管,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村办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保值、增值。

(三)按属地原则,盘活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选优领头雁“强班子”, 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挂钩。

(五)推行干部回乡入村帮扶,指导因地制宜摸索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办法和发展模式。

(六)党建引领,多方合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形成一盘棋,共享发展成果。

二、针对提案内容,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印发《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召开会议落实提案答复负责科室、站所及工作要求。提案答复负责科室、站所要与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分析、研究后,严格按程序开展答复。

三、具体答复内容

(一)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排查,规范“三资”监管,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1.2019年安宁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印发了《安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安农产改办通〔2019〕1号),组织全市484个农村产改单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摸清家底。2020年又再次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通过清产核资,全市基本完成了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的盘查登记,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集体产权归属。

2.为做到农村集体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安宁市农村产改办于2020年分别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分类管理台账和财政投入资金形成集体资产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安农产改办〔2020〕9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分类管理台账的实施意见》(安农产改办〔2020〕10号),指导、要求各产改村、组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三资”分类管理台账。

3.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在安宁市纪委监委的统筹领导下,在多个部门配合下,制定、修改、完善、印发了《安宁市村(社区)“一肩挑”人员“五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安民联发〔2022〕12号)、《2022年村(社区)小微权力手册(试行)》(安民联发〔2022〕11号)、《关于规范“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的通知》(安组通〔2022〕31号)、《安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安农联发〔2022〕13号)等多个文件,要求各街道执行。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村办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保值、增值。

为强化安宁市村联合社、组合作社“保本”的能力,提升“赚钱”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安宁市委、市政府、市委农办、市农村产改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制定印发了《安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于村级经济联合社、组级经济合作社管理、经营模式的试点实施方案》(安农办〔2020〕11号)。该试点方案主要是通过“村级经济联合社、组级经济合作社管理资产+下设实体全资公司管经营”试点,探索实现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打通堵点、解决难点、连接断点,走出一条适合安宁市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新模式。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市村级、组级合作社下设全资公司20个、注册资金1930万元,其中村级经济联合社下设的全资公司16个、注册资金1690万元,组级经济合作社下设的全资公司4个、注册资金240万元。涌现出八街街道凤仪村委会、县街街道石庄村委会、县街街道雁塔村委会、连然街道极乐村委会、温泉街道后山崀村委会等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和发展模式。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有四条途径: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核心是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同时通过物业出租、资产参股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弥补其在经营机制方面的不足;导向是经营方式稳健,集体经济实质是发展租赁为主的方式,而非实业经营。

(三)按属地原则,盘活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村组集体土地上的烟站、小学、道班房等属于国有资产,一般是移交给街道管理和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目前各街道为支持经济基础差的村集体发展,一般把村组集体土地上的烟站、小学、道班房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给村集体管理和使用,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但原则上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要上缴国库,能否归村集体还需向国资管理委员会咨询明确。

(四)选优领头雁“强班子”,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挂钩。

1.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实施方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2022年,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人员参加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从安宁市本级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选配5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按照“4个一”的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同时选配2名农村实用人才分别参加云南省2022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云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电商培训班(浙江)。

2.《安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安农联发〔2022〕14号),已经明确鼓励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按规范程序实施年终奖励。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年度户均分红不足200元时,一般不提取奖励资金。反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提取奖励资金,列入其他分配项目。提取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专职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的村组干部、工作人员、经济能人。提取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可分配收益的10%;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个人奖励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推行干部回乡入村帮扶,指导因地制宜摸索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办法和发展模式。

2022年,安宁市以下好“三步棋”推动“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落到实处。一是下好梳理棋,梳理形成发展清单。目前,为期两周的全脱产集中开展“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已结束,各回乡干部组和5个专项业务工作组集中开展了一轮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提出63个行政村“村庄发展清单”。二是下好总结棋,总结形成调研报告。紧扣村庄基本情况表、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访谈记录表、村庄调研报告和村庄发展清单(“两表一报告一清单”)内容,调研中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村庄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存在问题和短板、发展思路及规划等内容,形成一个调研报告,为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夯实基础。三是下好编制棋,做好“1+5”规划编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做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组、村庄规划编制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专项工作组继续沟通协调,各司其职,推动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

感谢您对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