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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6-707502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6 09:40
名 称: 安宁市水务局执法工作总结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水务局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6-16 09:40 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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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宁市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安宁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效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法治工作体制

2023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细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落实《安宁市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有关要求,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案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行政处罚案件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智慧和效能,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中共安宁市水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在会前充分酝酿,征求意见,达到上会的要求,才能上会研究,提高会议决策的高效性。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巡查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至今,水政监查大队水行政执法巡查400余次,共发现问题70个,已解决问题59个,其中水库问题16个,河道问题24个,排水问题2个,封填地下水井17眼。正在整改问题11个。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4份;调查询问通知书3份;权利义务告知书3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1份;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1份,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全记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严格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牵头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合计检查2自主开展城市排水许可、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随机抽查工作

(三)强化落实普法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水务工作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推进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带头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指导普法工作,分管领导抓落实,将法治思想贯穿于日常培训、法律“六进”、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中,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小区、进厂区、进校园、进街道、进服务大厅10余次。并根据安宁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安宁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安宁市水务局“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把履行本单位职责职能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二、经验亮点

一是组建水政监察辅助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受限于安宁市水务局水政监察仅有5名编制人数的限制,为解决案多、事多、人少,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安宁市水务局自2021年开始向社会公开招录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辅助人员20名,协助开展河(湖)长制、城乡供水安全、涉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行政执法检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涉水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使得执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除依法开展执法辅助工作外,水政监察队伍还注重执法素养的提升,根据制定的《2023年度水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开展培训10余次,通过集中学习、听取讲座、律师授课、以案释法、结合现场模拟检查等形式集中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涵盖河道水库管理、水土保持批复后监管等,切实提升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思维

二是推进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印发了《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安水通〔2022〕6号)文件,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两法衔接”,促进协调治理。与市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水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宁市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安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宁市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协同推进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安宁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基本为非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知悉度不深存在非专业性问题,不利于开展涉水案件查处工作。二是未设立法规科,法规科职能职责交由水政监察队伍行使,不符合法治工作要求,不利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建议将法规科职能与水政执法工作分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查处案件工作能力。在后续人员招录工作中,最大限度招录法律专业人员,确保专业与工作岗位匹配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继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地下水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四是落实学法制度,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按“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开展好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学法培训五是严格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水务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