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缴退服务标准
投标保证金缴退服务标准
1承办科室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3楼304室
联系电话:0871-68631576
2范围
凡进入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综合交易、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等时间较短的项目在招标公告)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账户信息、金额和起止时间。
3.2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保险、保函的方式缴纳。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421380104000634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大屯新区支行。
3.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绑定对应投标项目,确保信息无误。
3.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以联合体参加交易活动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未中标人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通过系统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2中标单位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通过系统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3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保证金退还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在交易项目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市交易中心退还该项目滞留在保证金账户上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因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暂未签订合同且投标有效期已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并上传情况说明为附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通过系统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4因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操作错误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形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在系统中退还的,应由相关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后,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人员需填写“保证金账户网银退款审批表”,经业务科室核对无误,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通过网银退还。
4.5保证金退还时按照原来款账户直接退还。投标期间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退款单位因名称变更造成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原交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后,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人员填写“保证金账户网银退款审批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再通过网银退还。
4.6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土地交易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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