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6月)
发布时间:2023-06-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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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6月) | |||||||
| 序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1 | 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建设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一案 | 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龙树路5号建设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给予当事人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3500000元×2%=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安城罚决字﹝2023﹞第1100010号 |
| 2 | 云南玉溪综合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建设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一案 | 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龙树路5号建设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云南玉溪综合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 对云南玉溪综合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安城罚决字﹝2023﹞第1100011号 |
| 3 | 昆明翠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昆明翠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案 | 昆明翠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给予当事人昆明翠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 罚款 | 安城罚决字﹝2023﹞第12000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