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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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7/3 来源:厅文物处
各州(市)文物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我省开展了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工作。省文物局组织州、市文物部门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梳理复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并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布云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名录包含不可移动文物107项(详见附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项,州(市)文物保护单位17项,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38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3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本次公布革命文物为契机,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基础设施和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革命文物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推动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对社会开放,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作用。
云南省文物局
2023年6月29日
云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