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许〔2023〕24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和学贝尔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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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和学贝尔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安宁市和学贝尔幼儿园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安宁市和学贝尔幼儿园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宁市和学贝尔幼儿园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书面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办理的印章式样及时报我局备案。
安宁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