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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8-729849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1 16:13
名 称: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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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3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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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进一步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联动工作职责,做好安宁市防汛减灾工作,经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协商后,对进一步强化我市“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暴雨红色预警联动规定。当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

安宁市气象台负责叫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防汛办、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安宁市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叫应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值班局领导负责叫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将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安宁市102个行政村(社区)、重点监管的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街道应急中心联络员、到重点监管企业、到村社区;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大队等应急队伍前往相关受灾街道进行处置,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和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向重点街道和防区一线投放救援物资、装备,迅速按要求指导、参与相关领域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掌握气象、水文动态预报,安排人员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综治维稳中心)值班;做好灾情信息上报,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到市委办、政府办及昆明市应急局。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将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全市山洪灾害区、城市内涝、水库、水闸、水电站、河道堤防及在建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区域,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各街道办负责人和各水利重点区域巡查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配合应急部门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前往相关受灾街道提前做好处置准备;协助街道提前做好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气象信息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和相关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第一时间通知预警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实地驻守,监控隐患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步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与技术支撑单位赶赴强降雨落区开展雨前排查,对照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协调做好组织隐患区居民紧急撤离避让准备;雨中巡查各隐患点情况,发挥部门的技术优势,为防御决策争取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协调组织隐患区居民紧急撤离避让,与灾情、险情赛跑;雨后及时组织巡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提出隐患点下一步监测或防治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1.组织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暴雨橙色预警联动规定。当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

安宁市气象台负责叫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安宁市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叫应分管副市长,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值班局领导负责叫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将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安宁市102个行政村(社区)、重点监管的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街道应急中心联络员、到重点监管企业、到村社区;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大队等应急队伍前往相关受灾街道进行处置,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和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向重点街道和防区一线投放救援物资、装备,迅速按要求指导、参与相关领域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掌握气象、水文动态预报,安排人员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综治维稳中心)值班;做好灾情信息上报,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到市委办、政府办及昆明市应急局。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将暴雨橙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全市山洪灾害区、城市内涝、水库、水闸、水电站、河道堤防及在建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区域,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各街道办负责人和各水利重点区域巡查责任人;提前做好前期应急处置、水雨情监测、巡查及情况上报;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气象信息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下达、上报上级和相关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第一时间通知预警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实地驻守,定时巡查隐患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步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与技术支撑单位赶赴强降雨落区开展雨前排查,向监测员提出监测重点和向地方政府提出预防措施准备,对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雨中定期巡查各隐患点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提前预警,与地方政府协调组织隐患区居民紧急撤离避让;雨后及时组织巡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提出隐患点下一步监测或防治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1.组织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暴雨黄色预警联动规定。当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

安宁市气象台负责叫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安宁市气象局值班局领导叫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将暴雨黄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安宁市102个行政村(社区)、重点监管的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街道应急中心联络员、到重点监管企业、到村社区;协调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专干做好现场灾害监视、险情巡查、前期应急处置及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等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主动关注掌握气象、水文动态预报,保持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系,并按要求完成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工作安排;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情信息上报准备。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落实全市水库、水闸、山洪灾害区、重点风险隐患点、监管的河道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责任人对水雨情进行监测、巡查;加强值班值守,主动关注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下达、上报上级和相关单位;按照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预警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实地定时巡查隐患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步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与技术支撑单位做到24小时值班,接到监测员险情情况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提前预警,根据险情大小作出避险防灾建议;雨后及时组织巡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提出隐患点下一步监测或防治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指挥下,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1.组织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四、暴雨蓝色预警联动规定。当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

安宁市气象台负责叫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将暴雨蓝色预警信息实时转发至安宁市102个行政村(社区)、重点监管的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确保灾害预警预报提示到街道应急中心联络员、到重点监管企业、到村社区。同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主动关注掌握气象、水文动态预报,并保持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并按要求完成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工作安排。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落实全市水库、水闸、山洪灾害区、重点风险隐患点、监管的河道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责任人对水情进行监测、巡查;加强值班值守,主动关注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下达、上报上级和相关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预警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实地定时巡查隐患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步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与技术支撑单位做到24小时值班,接到监测员险情情况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提前预警,根据险情大小作出避险防灾建议。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在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下,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街道、村(社区)。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五、其他相关说明。对《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水务局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安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叫应机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遵照本通知执行。另文中提到的《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定》已废止,现依照《云南省安宁市气象局“1262”精细化预报服务业务规范》执行,已抄送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