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新办发〔2023〕31号
各村(社区),街道办各部门及协管单位:
经研究,现将《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安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太平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太平新城街道按照国家、省、昆明市及安宁市统一部署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普查全面调查我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辖区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太平新城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太平新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领导小组
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3)3号精神,为加强太平新城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太平新城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葛 静(太平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 长:郭海滨(太平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曹永文(太平新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周玟均(太平新城街道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张籍予(太平新城街道组织委员)
方秀伟(太平新城街道武装部部长)
蔡 嘉(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张凌曦(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宇桥(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兴武(太平新城街道财政所所长)
赖建兵(太平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苏 冬(太平司法所所长)
李 伟(太平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街道各村(社区)包保联系领导为此次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包保联系领导应统筹做好协调工作和各村(社区)人员的调配,全面支持帮助所包保联系的村(社区)开展好此次普查工作。各村(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安排,有序开展好普查工作。街道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务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郭海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街道统计站站长胡建斌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好普查前期的筹备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好普查工作期间的宣传、文秘、档案和会务筹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街道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帮助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汇总整理清查底册和调查底册,对相关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领导小组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业务工作组
业务工作组分为五组:第一组负责桥头社区和册峨村委会,第二组负责始甸社区和安化社区,第三组负责读书铺村委会和妥睦村委会,第四组负责万辉社区和玉龙湾社区,第五组负责太平社区和新邑社区。各业务工作组组长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工作人员担任,副组长由涉及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工作职责:各业务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与部署抓好普查工作,根据安宁市经普办下发的普查时限和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好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普查,不漏一户,确保太平新城街道圆满完成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太平新城街道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方案中《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五、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六、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国家方案中《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方法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普查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七、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3年6-7月)
太平新城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经普办)根据安宁市经济普查方案,结合太平新城街道实际,制定印发《太平新城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6-7月)
1.划分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在国家经济普查区划及绘图系统中对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在街道经普办指导下完成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2.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街道经普办审核、修改、验收各村(社区)普查区地图,及时上报街道普查区划图。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3.工作流程及要求。
(1)普查区域划分原则和要求
划分原则:以统计用区划为基础,结合行政管辖地域情况划分普查区及以上区域。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为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可根据需要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基本要求:每个普查区域均为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域不重叠,相邻普查区域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本级区域内所有普查区域合并后应与该区域范围相同。普查区划分工作中,应当适时与实际区域进行核对,重点是核对边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等。归属于某个区域管理但实际位置在另外一个区域范围内的飞地,可以作为一个封闭区域划归其归属的区域。
(2)普查区边界划分
街道本级边界确定后,街道经普办组织各村(社区)普查区普查工作人员,确定村(社区)级边界和普查小区边界。各村(社区)普查区边界的确定,按照管辖区域变化情况,由相邻普查区工作人员共同认定,通过使用标绘系统调整边界实现。
划分要求:各村(社区)边界和普查小区边界必须与实际地理位置相符,与上级区域边界协调一致,完整覆盖所在县级地域,做到不重不漏。普查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街巷、道路、河流、田埂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若普查区边界在山顶、河道等区域中,可示意性居中划分。普查区边界不应跨越建筑物。
普查区命名:使用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为普查区命名,以“村(居)民委员会”结尾,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同一街道所辖区域范围内,普查区名称不得重复。
编码匹配:按照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赋予每一普查区地址代码。在标绘系统,将普查区名称及代码匹配到普查区边界图块。区划代码存在但相关地域不存在的,可标记为空壳村。
(3)建筑物标注
普查区工作人员将可能存在普查对象且有基础墙、顶、门、窗的房屋(包括办公楼、商场和居民楼)等建筑物或地址点,在地图上标注,并采集建筑物详细地址、名称、类型和经纬度等信息。
标注方式:普查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在普查区现场标注建筑物或地址点。普查区内作为背景图的建筑物轮廓清晰、地址清楚的,可不到现场,直接通过PC端标注。必要时通过手持电子终端现场核实。重点核实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是否有错,详细地址是否准确清楚等。
标注要求:
①应标尽标。所有可能有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均应在地图上进行标注,确定没有普查对象的建筑物不标注。有经济活动对象的集市等固定场所,可作为一个建筑物标注。对于普查对象较少的广大农村地区,可将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建筑物点采集。工厂里的厂房、学校里的教学楼、单位门口的独幢接待室、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明显没有经济普查对象的建筑物不标注。
②按实标注。电子地图显示的建筑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标注。标注的点要求在建筑物轮廓范围内,其经纬度通过地图标注自动获得。地图上没有建筑物轮廓而实际存在的建筑物,可根据手持电子终端定位系统进行标注,或参考其他建筑物或地标的相对位置进行标注。
③涉敏不标。不得采集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敏感点位信息、军事及重大经济民生相关的重要设施名称及经纬度,以及其他规定的敏感点位信息。敏感点位有普查对象的,普查登记时按普查相关规定处理。
命名和编码:建筑物的详细地址,以民政部门颁发的地址为准,不可为空,与同一普查区内其他建筑物不得重复。建筑物的名称使用通用名称,一般不用单位名称。普查区内建筑物标注顺序,从东北角起由外向内顺时针标注。
(4)普查小区划分
街道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工作人员,根据建筑物和普查对象分布情况,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确定规模:普查小区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个普查小区内的普查对象(包括个体经营户)一般要求控制在150家左右。在保证小区规模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对建筑物进行拆分。普查对象远超150个的单个建筑物,可视作一个普查小区,但在清查时应组织多个普查员按楼层等分工,进行采集。
确定边界:根据普查区内建筑物和普查对象分布情况,划分普查小区,标绘普查小区的边界线。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街巷、道路、河流、田埂等)作为标志,边界不明显时要进行文字标注。普查小区边界不应跨越建筑物。所有普查小区必须完整覆盖所在普查区,不能超出普查区范围,做到不重不漏。
命名和编码:普查小区的名称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普查小区代码在普查区代码的基础上增加3位,自“001”开始以顺序码编号。如没有划分普查小区,则将整个普查区视作一个普查小区,代码为“001”。
(5)普查小区图绘制
①生成普查小区底图:完成数据审核后,街道普查机构组织村(社区)普查机构在标绘系统中生成包含普查小区边界、建筑物标注信息的普查小区底图,发至普查员。
②生成普查小区图:普查员可持手持电子终端,实地勘察本普查小区内建筑物分布情况。如发现遗漏了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应补充标记,填写建筑物名称、地址和用途等信息;如发现建筑物已被拆除,应删除:如发现建筑物名称、地址、用途等信息有误,应修改相关信息。普查员也可持纸质普查小区底图实地勘察,在纸质底图上修改后,在标绘系统集中录入修改信息。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7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各村(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原则上,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普查设备;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村(社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市场管理人员等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基本要求: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3)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规定执行。
2.业务培训。市级及街道普查机构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
1.收集整理数据。按照市经普办的相关要求,街道经普办指导好各村(社区)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核实、补充和整理后,逐级上报至市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街道经普办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根据市级普查办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下发至街道后,再下发到各村(社区)作为单位清查的参考。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手持电子终端,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普查员根据普查小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并上传数据。
4.数据编码与审核。街道经普办组织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街道经普办根据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街道经普办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反馈普查名录。街道经普办根据上级整理生成的普查用单位名录,统一反馈至各村(社区)普查机构。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各村(社区)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逐级上报至市经普办。由上级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省级普查机构将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3.普查告知。街道及各村(社区)普查机构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等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1.数据检查。县(市)级普查机构将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街道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国务院经普办将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印发)组织实施。
(十)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街道以及分村(社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街道以及分村(社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街道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和分主要行业门类经济指标总量数据。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综合数据质量。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6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围绕推动太平新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进展,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等。
(十三)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街道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八、普查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太平新城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街道办事处班子领导及各村(社区)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站,按照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具体包括普查的宣传动员、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分级负责。各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村(社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共同参与。街道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本实施方案由太平新城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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