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咨询服务)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咨询服务
购买服务内容:协助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完成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咨询服务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经费20000.00元,从太平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四)具有必要的保证承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3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11228转财管中心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