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宁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1:36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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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安宁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局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警醒起来、紧张起来、严格起来,迅速行动。以遏制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处理好严格履责与保持战斗力的关系,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等,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严格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检查对象

安宁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较差、近三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确定名单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必查内容

1.抓住“关键少数”。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合法性检查。切实纠正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督促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聚焦风险管控。主要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各系统、各环节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情况,以及高风险工艺、设备、场所、岗位、物品等分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合法性检查,用执法手段推动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

3.紧盯事故隐患。主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巡检、维修、保养,

以及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器材和设施、安全警示等进行合法性检查,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关注重点环节。主要对企业危险作业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落实设备大修、装置试生产和开停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进行合法性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查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查处不按设计规范开采、违规爆破、动火作业、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露天矿山台阶、边坡、运输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坝体坡比、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调洪库容等控制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重大隐患。

3.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4.工贸方面。聚焦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金属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对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检维修作业、用火用电、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等高风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部署安排

通过“自主排查治理、集中执法检查、回头看回头查”相结合,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主排查治理(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表》(附件1),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对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将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执法检查(2023年9月至11月)

局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统筹执法力量,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及日常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参照《“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表》,根据被检企业实际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逐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每月至少检查3家企业。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2023年12月)

各相关企业要紧盯在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风险,并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安全。局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对前期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基础薄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混乱企业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

五、检查方式

(一)坚持“执法+服务”并行并重。大力推广“五个一”检查方法,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体检、开展一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面对面谈话、开展一次部分一线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评价、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检查情况企业反馈会。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了解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和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能力。检查过程中,严格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认真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有效的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

(二)实行“企业+关键人员”并查并处。聚焦安全设施设备、关键工艺环节、要害岗位、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管理

等精准执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要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倒查关键责任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要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同一问题中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或“一案多罚”。

(三)实现“互联网+执法”并建并用。坚持科技赋能执法、科技提升执法,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数据统计分析、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实现全流程上线入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强化统筹,周密安排,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晰。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牵头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局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负责具体实施,法规宣传教育科配合,各科室要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实效。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好依法处罚与审慎惩戒的关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取缔,对应当进行联合惩戒的要纳入“黑名单”或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四)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以及《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取消无法律依据的、整合内容相近的、压减次数过多的涉企行政检查频次,避免重复多次、分散无序、任意随性的执法,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执法震慑。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要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召开问题通报会议。局法规宣传教育科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放大执法效果,形成“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执法威慑。

(六)加强指挥调度,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请局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法规宣传教育科于2023年9月15日前按专项行动要求填写《XX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并报送至监察大队汇总;于每月23日前填写当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并报至监察大队汇总;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监察大队。

请局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法规宣传教育科迅速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强安2023“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表

附件2 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

附件3 ××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