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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9-747744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5 14:5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印发2023 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决策,事项,昆明市,生态环境,安宁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印发2023 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4:54 浏览次数:16
字号:[ ]

    为进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录的重大行政决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2023925


附件

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科室

提交时间

备 注

1

安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

环境管理科

2023年第二季度

已提交会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