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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9-74829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5 10:52
名 称: 安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5 10:52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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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昆明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局党委同意,制定安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全局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信访事项决策;

(四)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五)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六)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有关要求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经报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