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安宁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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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各科室:
《安宁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信访局
2023年9月25日
安宁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信访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围绕信访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安宁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安宁市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需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