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金方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政办〔2023〕4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金方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金方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本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计划;
(二)编制本街道“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制定有关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制定有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有关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有关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街道实际,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金方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