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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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本街道年度经济发展计划;
(二)编制本街道“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制定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四)制定有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有关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有关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实际,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