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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0-756891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6 11:49
名 称: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11:49 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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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宁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