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4:34
浏览次数:17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决议、决定的事项。
(四)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五)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此目录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