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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9-27 16:14
名 称: 政府采购服务标准
文号: 关键字: 招标,交易,文件,评标

政府采购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7 16:14 浏览次数:56
字号:[ ]

1承办科室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

  办公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3楼303室

  联系电话:0871-68789778

  2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业务咨询。

  2.2 项目登记。

  2.3 场地安排。

  2.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2.5 交易过程保障。

  2.6 数据统计。

  2.7 资料归档。

  2.8 档案查询。

  3服务流程

  3.1招标(入场交易登记)

  3.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上,填写招标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1)招标人出具《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结果表或者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导出的政府采购委托明细表》;(2)招标人承诺书和招标代理承诺书;(3)委托关系成立材料(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4)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5)按相关规定在网上预约开、评标场地,在交易系统推送登记信息至交易中心。

  3.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受理入场项目交易登记。对登记信息的完整性核对并核查入场受理要件是否完整后及时发布。

  4.1编制及发布招标(或谈判、询价等)文件及公告

  4.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公告发布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发布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将异议递交招标人。

  5.1下载招标(或谈判、询价等)文件

  5.1.1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通过网上递交招标人。

  5.1.2招标人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发布暂停公告,可以恢复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发布恢复公告;需要重新招标、终止招标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发布重新、终止招标公告。

  6.1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6.1.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管理。

  7.1编制及上传投标(或谈判、询价等)文件

  7.1.1投标人应当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并可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7.1.2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不得解密、提取。

  7.1.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8.1开标(开启报价文件)

  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开标活动的主持工作。

  8.1.2所有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时间、开标要求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系统自动宣读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8.1.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开标活动需要的开标及监督场地,并提供有效监控视频的服务工作。

  8.1.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投标人对答复不满的,再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1.5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但依法保密项目除外。

  8.1.6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9.1评标(审)专家抽取

  9.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抽取评标专家。

  9.1.2评标专家自己在手机端确认是否参加评标工作。

  10.1评标(谈判)

  10.1.1评委按规定时间到达评标地点;按相关要求存放电子设备后通过身份认证及安检,并在签到系统完成签到后进入相应评标室。

  10.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活动需要的评标及监督场地,并提供有效监控视频的服务工作。

  10.1.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工作。

  10.1.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11.1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1.1.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评标结果公示信息。

  11.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核验后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11.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11.1.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1.1.5投标人对答复不满的,可以向财政局等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12.1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2.1.1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发布以后,由设立的专用账户5日内网上自动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1签订合同并上传合同归档

  13.1.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通过系统发布签订合同信息公示。

  14.1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4.1.1合同信息公示后,由设立的专用账户5日内网上自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1档案归集

  15.1.1按“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完成交易过程的档案资料归集,保存期限15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