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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0-755106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09:41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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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09:41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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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安宁市住建局认真研究,制定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的公共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

  (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住房发展规划、计划等。

  (四)由国家、省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五)重大项目支出和重大资产处置。

  (六)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以本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