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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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安宁市道路运输行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安宁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安宁市道路运输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安宁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服务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