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宁市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宁市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安宁市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以下简称《安宁市行政赋权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各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安宁市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安宁市行政赋权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公布后,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
二、加强保障,提高履职能力
各行政职权主管部门要加强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适时对《安宁市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安宁市行政赋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保障,适时动态调整
(一)积极稳妥推进。各街道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行业主管部门不能一放了之,要上下联动,联合共管,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衔接过渡,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空白,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牵头统筹推进执法编制下沉,对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完成赋权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三)适时动态调整。各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赋权范围行使职权,清单之内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维护行政权限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街道公示权责清单应规范补齐11个要素: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