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行《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就《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本市年满18周岁,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各类产业园、工业园、创业园、科技园、创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的运营管理单位代表3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从事托管服务的机构代表2人、经营主体代表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本市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街道社区(村)代表2人,职业院校相关专家3人。
(三)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从所涉及的单位和区域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方式报名。报名信函、传真、电话均可致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函报名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10月1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公布参会人员名单和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将《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二楼64-67号窗口后室-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650300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871-68782217
电子邮箱:26457958@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2: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