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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25 10:19
名 称: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医院及高校实验室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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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医院及高校实验室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0:19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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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职教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医院及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安宁市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安排,由安委办牵头对学校、医院及高校实验室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校和医院的安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学校、医院及高校实验室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展: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31日)。请市教体局、市卫健局上报安全检查涉及学校、医院(仅限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名单及联系人,职教园区管委会统计上报管理范围内高校实验室名单及联系人。

(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阶段(11月1日-30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检查。市教体局、市卫健局、职教园区管委会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派专人负责检查过程中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月1日至17日开展学校安全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11月21日至30日开展医院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集中反馈阶段(12月5日前)。安宁市安委办汇总各单位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市教体局、市卫健局、职教园区管委会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中进行反馈。于12月1日17:00上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端口),市安委办将在12月上旬组织召开检查反馈工作会议。

(四)整改验收阶段(12月25日前)。市教体局、市卫健局、职教园区管委会对安全隐患整改问题开展逐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委办开展整改验收抽查,对未在时限内整改的市安委办将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办并通报。

二、安全检查工作保障

(一)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本次检查分为两个专项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安宁市安委办安排2名人员参加,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职教园区管委会各安排1名人员参加。

(二)车辆保障。请市教体局、市卫健局、职教园区管委会各保障一辆公务用车,安宁市安委办保障一辆公务用车。

三、安全检查职责分工

市教体局负责明确专人联系、协调本次检查涉及的学校,督促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职教园区管委会负责明确专人联系、协调本次检查涉及的高等院校,督促各高等院校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市卫健局负责明确专人联系、协调本次检查涉及的医院,督促各公立、私立医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医院的特种设备开展检查,根据工作职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市住建局负责学校校舍、医院构筑物结构安全,重点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食堂燃气管道、中压管道被占压等问题,依据存在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排查学校、医院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情况、电气线路、用电用气用火设备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健全等依法开展检查并下达执法文书。

四、工作要求

(一)统计检查对象,确定检查人员。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16:00前将检查对象名单和参加检查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安宁市安委办(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端口)。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工作结束后安宁市安委办将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专报安宁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第一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请涉及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完成隐患整改。

(三)安全检查“回头看”,时刻紧绷“安全弦”。要结合今年前期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开展的学校、医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检查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确保各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现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对前期已发现的隐患还未整改到位的坚决进行风险管控,防止隐患事故发生,进一步查漏补缺,有效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对于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委办开展巡查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