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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27 11:51
名 称: 安宁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安宁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7 11:51 浏览次数:15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开始实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单位;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3.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4.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5.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政策执行期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31231 日。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办理流程

(一)一般单位审核

1各级经办机构从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获取2023年度基本符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再次核查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认真核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内位银行名称、银行发放户名和银行账号信息

() 特殊情况申报

对大数据比对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各级社会保险中心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特殊功能”进行三级审核后再发放。

()公示发放及系统回盘

各经办机构按程序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社会保险中心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单位,通过在失业保险网厅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未及时确认的单位,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对选择放弃享受的单位,应做好标识,并告知年内仍可主动申领。对已确认的单位,县()区社会保险中心通过社银平台及时发放。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安宁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科

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裙楼4

68688041 6869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