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市审改办结合前期两次征集意见和各单位反馈意见汇总,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拟定了《安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清单》,请各相关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宣传栏等同步公布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投诉方式应至少包括电话投诉“安宁市营商环境客服中心 0871-66054321”、现场投诉、网上投诉等)。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涉及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依据等。
二、严格管理、分类实施
《清单》分四类管理,分别是:安宁市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27项)、安宁市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情(27项)、安宁市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直接取消)情况统计表(4项)、安宁市决定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目录情况统计表(10项)。
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申办材料或开具有关证明;对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一律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
三、严控新设、动态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公示。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及时将遇到的有关问题反馈安宁市审改办。
四、优化服务、规范机构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单》的落实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68782189
附件:安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