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假冒专利案件公告(二)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查处安宁华欣汽配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商品一案,于2023年11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罚〔2023〕17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
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智能油箱防盗锁外包装盒上标注有专利号:201320864820.6,专利产品、仿冒必究, 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网址查询,该专利授权公告日是:2014年06月04日,专利权的终止公告日是:2018年02月09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5日从产品推销商贩处购进外包装盒上标注有专利号:201320864820.6,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智能油箱防盗锁,共计购进30个,进货价格是8元/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4个,销售价格是10元/个,获取违法所得40元,剩余26个未销售。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对“201320864820.6”专利号进行查询,该专利于2016年12月20日专利权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公布了该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公告。该“智能油箱防盗锁”外包装盒上的专利号已失效。
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包装箱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正(¥4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正(¥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正(¥540.00元),上缴财政。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