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及审查意见的通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安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基本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要求,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现将听证报告及审查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提请对《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进行审查的报告
附件2.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