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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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的规定,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授权,确认连然街道办事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810151222975
法定代表人:施洪军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泉山路3号
执法区域:连然街道
邮政编码:650300
举报投诉电话:68678758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