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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1-796992 主题分类: 其他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1 15:37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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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7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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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安宁市建成区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及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一、受理范围: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安宁市建成区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及绿地占用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管理、应急处理需树木修剪、砍伐、移植。

(二)因生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致使树木折断、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三)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和要求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适应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改变绿地性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交纳绿化补偿费,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绿地占用审批工作,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公布保护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审批,申请人在砍伐、移植前进行公示或者公告。

三、申请材料:

1. 安宁市城市绿地占用及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方案1份(1、绿地占用:永久占用绿地需附还建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还建地点、面积,植被);临时占用绿地需附绿地恢复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绿地占用期限、恢复时限、地点2、树木砍伐移植修剪:施工有砍伐的,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写明树木补植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树木品种、规格、数量、补植时间、地点及补植后的管护单位)。

3. 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文件复印件或书面意见(或者规划局盖红章的红线图)1份

4. 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的公示原件和现场公示照片各1份(公示内容与书面申请内容相符,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并在公示内附申请单位监督电话及安宁市城管局绿化科监督电话0871-68683266,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办理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6.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城管局绿化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树木砍伐、移栽、修剪及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3.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退回申请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不收费。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城镇园林绿化审批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需报市政府审批事项为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城镇园林绿化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报市政府审批事项为15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宁湖大厦(群楼2楼)

办事窗口: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09:00--12:00  13:30--17:00

八、窗口电话:0871—68782013

九、监督电话:  0871—68683266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http://zwdt.km.gov.cn/ans/public/index页面下的-“通知公告”-“政务大厅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