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101 项;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第七条。
三、许可对象:安宁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许可内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清理各类建(构)筑物等需要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的许可。
五、受理条件:建设施工场地出口按照净车出场的相关要求建设洗车作业平台及防污降尘等配套设施。
六、申请资料:
1.《昆明市XXX区(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1份(宁湖大厦裙楼二楼综合服务窗口领取);
2.项目的建设、施工及处置场地手续合法性材料;
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方案编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要求,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体信息、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处置利用方式和计划、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合同:包含消纳处置合同(由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经核准的处置场地业主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或经审批的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项目方签订接纳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由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参运建筑垃圾车辆明细)。
5.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
七、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查看、核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3.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退回申请材料。
八、主管部门: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九、办理窗口: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查询:咨询电话:0871—68782013,监督电话:0871—68683398,咨询及投诉地址: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十二、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十三、收费依据:免费办理
十四、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