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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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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1-797029 主题分类: 其他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1 15:50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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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1 15:50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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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路政管理。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提出城市道路挖掘、开口、临时占用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出具施工组织方案1份(其中包括书面申请、施工单位资质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占用面积、围挡措施、围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危险警示标志、安全承诺书、机械配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废弃物处理措施)。

3.申请单位应取得市发改、规划核发的许可文件。

4.申请地点涉及交通安全的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交管部门书面意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需挖掘,但未取得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3. 申请开挖城市道路用于地下管线铺设的,在施工区域内已经设有地下管廊、且地下管廊能够容纳新设管线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应提出城市道路挖掘、开口、临时占用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出具施工组织方案1份(其中包括书面申请、施工单位资质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占用面积、围挡措施、围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危险警示标志、安全承诺书、机械配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废弃物处理措施)。

3.申请单位应取得市发改、规划核发的许可文件。

4.申请地点涉及交通安全的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交管部门书面意见。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核同意并向财政缴纳相关公共资源占用费用后→核发城市道路占用、开口、挖掘等项目许可证。    3.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退回申请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环节:现场勘查后。

收费项目:1、建筑施工临时占道。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房发〔1996〕248号文件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房发〔1999〕232号文件、云价收费【2017】8号。

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1.主干道 车行道 0.50元∕天、平方米 人行道 0.40元∕天、平方米 空地路肩 0.30元∕天、平方米 2.次干道 车行道 0.40元∕天、平方米 人行道 0.30元∕天、平方米 空地路肩 0.20元∕天、平方米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车行道 (1)沥青路面 主干道 165.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140.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105.00元∕平方米 (2)砼路面 主干道 118.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110.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98.00元∕平方米 其他路面 58.00元∕平方米 平、侧 30.00元∕平方米 2.人行道 砼铺装 68.00元∕平方米 斜石铺路 57.00元∕平方米 彩色 78.00元∕平方米 素色 70.00元∕平方米 铺装残缺 48.00元∕平方米 3.路肩空地 无铺装 主干道 12.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8.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5.00元∕平方米。

减免收费的情形: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通知中已明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降低30%。

缴费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缴费地点: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城管局市政科817办公室。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宁湖大厦820办公室

办公时间:09:00--12:00  13:30--17:00

八、窗口电话:0871—68782013

九、监督电话:  0871—68683866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http://zwdt.km.gov.cn/ans/public/index页面下的-“通知公告”-“政务大厅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