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1-798981 主题分类: 其他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1 16:06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发布时间:2023-11-21 16:06 浏览次数:64
字号:[ ]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政策依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证》。

三、受理条件: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绿化、风景名胜和损坏文物古迹;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气、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1份。(包括申请地点、门头规格、门头材料,字体材料、门头字体必须发光、施工安全承诺,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喷绘塑料布等材料不予受理。)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地址与申请门头店铺地址一致,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3.门头招牌设置前后对比彩色效果图1份。(效果图拍照必须照铺面全景,铺面上下左右及相邻铺面门头都需体现在效果图内,效果图上注明门头尺寸,门头字体必须要求会发光,门头招牌必须制作在门头预留位上,效果图背面需物管盖章,效果图纸张要求A4相纸或A4铜版纸)

4.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租房协议必须由法人签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办理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查看、核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3.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退回申请材料。

六、主管部门: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窗口: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咨询电话:0871—68782013,监督电话:0871—68683398,咨询及投诉地址: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十、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十一、收费依据:免费办理

十二、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