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安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宁市按照《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政办〔2015〕47号)管理全市国有资产,制定了《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16〕106号)、《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市级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办通〔2019〕71号),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抽查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能够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
但此次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在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制度方面还存在配置资产超标准、长期租用车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问题,财政部门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宁市水务局、安宁市自然资源局4个预算单位资产购置价格超标准。
(二)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长期租用车辆。
(三)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未在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中标单位租车。
(四)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资产购置价格超标准问题,要求安宁市财政局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相关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学习,避免出现配置固定资产价格超标准的情况;针对长期租用车辆问题,要求金方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租赁车辆,避免长期租用的情况发生;针对未在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中标单位租车问题,要求八街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要求在定点租赁服务中标单位租用车辆;针对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问题,要求安宁市财政局应督促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将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及时与中共安宁市委党校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建议安宁市财政局进一步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严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后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资产购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合理配置资产。二是建议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数据,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及时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三是建议各预算单位要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的经济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严禁长期租用车辆,按照制度要求在定点租赁服务中标单位租用车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述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