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3 16:28
浏览次数:27
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昆司通〔2020〕126号)要求,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设立,由于县级无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因此现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中一直是按照原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所制定的《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现昆明市已出台《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情形说明,裁量基准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执法部门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下级执法部门原则上可以直接使用;
特此说明。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