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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024 主题分类: 其他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5 14:25
名 称: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执法,行政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5 浏览次数:55
字号:[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0

邮政编码:650300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刘思才

安宁市

25011417070

安宁市

25011417043

金吉良

安宁市

25011417044

马红鑫

安宁市

25011417058

许国寿

安宁市

25011417033

王建春

安宁市

25011414030

普金砚

安宁市

25011417045

李云华

安宁市

25011417050

王海晶

安宁市

25011417053

安宁市

25011417056

施彩林

安宁市

25011417032

安宁市

25011417010

王正发

安宁市

25011417004

安宁市

25011417069

安宁市

25011417063

王池媛

安宁市

25011417064

安宁市

25011417042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安宁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路路产,监督管理公路路域;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抽查、检验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完成所监督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及鉴定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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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信息

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利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69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