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0楼
邮政编码:650300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刘思才 | 安宁市 | 25011417070 |
马 钢 | 安宁市 | 25011417043 |
金吉良 | 安宁市 | 25011417044 |
马红鑫 | 安宁市 | 25011417058 |
许国寿 | 安宁市 | 25011417033 |
王建春 | 安宁市 | 25011414030 |
普金砚 | 安宁市 | 25011417045 |
李云华 | 安宁市 | 25011417050 |
王海晶 | 安宁市 | 25011417053 |
陈 哲 | 安宁市 | 25011417056 |
施彩林 | 安宁市 | 25011417032 |
严 勇 | 安宁市 | 25011417010 |
王正发 | 安宁市 | 25011417004 |
杨 飞 | 安宁市 | 25011417069 |
吴 涛 | 安宁市 | 25011417063 |
王池媛 | 安宁市 | 25011417064 |
吴 华 | 安宁市 | 25011417042 |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安宁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路路产,监督管理公路路域;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抽查、检验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完成所监督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及鉴定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流程
五、监督信息
(一)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利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69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