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024 主题分类: 其他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5 14:25
名 称: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执法,行政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5 浏览次数:55
字号:[ 大 中 小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0楼

邮政编码:650300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刘思才

安宁市

25011417070

马 钢

安宁市

25011417043

金吉良

安宁市

25011417044

马红鑫

安宁市

25011417058

许国寿

安宁市

25011417033

王建春

安宁市

25011414030

普金砚

安宁市

25011417045

李云华

安宁市

25011417050

王海晶

安宁市

25011417053

陈 哲

安宁市

25011417056

施彩林

安宁市

25011417032

严 勇

安宁市

25011417010

王正发

安宁市

25011417004

杨 飞

安宁市

25011417069

吴 涛

安宁市

25011417063

王池媛

安宁市

25011417064

吴 华

安宁市

25011417042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安宁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路路产,监督管理公路路域;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抽查、检验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完成所监督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及鉴定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流程

30ad95f3be60490e5f91aebe532e177

76c1f25cc211214f49605893e21b370

d873a83b21cd8d477c80d12b0c7c4f1

五、监督信息

(一)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利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69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