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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2-83756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5 17:04
名 称: 安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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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7:04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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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安宁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7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和普惠化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安宁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覆盖,建成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养老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完善,服务供给、保障、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上取得新成就,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养老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进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

  1.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昆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安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方式和支出责任。在确保特困老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清单内容,扎实抓好各项服务内容落实,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省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开展关爱帮扶和提供上门服务的依据,并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与卫健、医保部门互认互享,按需使用。

  3.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高龄、独居、分散供养、低保、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关爱帮扶制度,依托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送餐、上门巡访等基础性养老服务工作。依托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对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居家上门服务,有效解决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兜底养老保障难题。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4. 建立老年人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起公安、民政、人社、卫健、残联、街道等部门组成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老年人户籍、生存状态等信息动态管理,依托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精准做好老年人补贴发放、关爱服务等工作。

  5.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得到落实。健全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7. 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涉及内容多、方面广,是关系全体老年人的大事,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突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为安宁市建设“区域性国家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贡献力量。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消防、住建、应急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房屋、燃气等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健康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深化责任落实,加强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安宁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扩大公办敬老院托养覆盖面

  8. 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民政、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统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编制安宁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内容纳入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做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用地有保障,资金有落实。

  9. 推进公办敬老院社会化托养服务。坚持公益性不变原则,公办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公办敬老院的管理,特别是服务质量和资金监管,每半年开展1次资金安全检查,每年开展1次资金审计,并建立公办敬老院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提升敬老院整体服务质量。

  (四)创新养老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0. 多种方式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探索推进“晓塘模式”建设,即在村社区无房屋、无建设用地的情况下,由村社区或所属街道通过选择优质餐饮企业为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提高区域老年人用餐覆盖率,解决老年人吃饭问题;运营过程中可正常兑现老年人用餐补贴,并参照公建公营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配备1名工作人员,以加强食堂管理。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承包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享受与公建公营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同等政策。承包运营的,合同签订一般不超过5年,双方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招标手续。探索推进“中央厨房”配餐服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建设中央厨房的方式,开展集中助餐、配餐服务,解决部分社区、街道老人用餐难题,解决当前老年食堂多而散的难题。

  11. 推进街道级“一刻钟”养老服务示范圈建设。以连然街道为试点,探索推进街道级“一刻钟”养老服务示范圈建设,并逐步推广至整个建成区街道。对连然街道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养老服务企业、家政、医院、公园、老人等数据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就近就便,不留死角”原则,整合各类资源,补齐资源短板,制定“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点位地图,明确“一刻钟”服务半径,在此基础上,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试点,推进居家上门照护标准化服务,推进智慧养老应用服务。到2025年底前,将连然街道建设成为集智慧养老、上门照护、适老化改造等为一体的可复制可学习的养老服务综合示范街道。

  12. 探索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持久运营模式。以连然中心敬老院、安宁市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为基点,依托安宁市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引入社会力量统一逐步有序运营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财政人工、运营资金投入,提升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持久运营能力。民政、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工作对接,整合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上门照护等工作,加大对第三方社会资本的支持。建成区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单位的统筹力度,全力配合民政部门探索推进建成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运营,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创新。

  (五)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养老产业逐步发展

  13.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制度建设。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安宁市居家上门照护、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等级评定标准化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和试行的基础上,制度安宁市本级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文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质量监督。

  14. 引导养老产业逐步发展。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引导养老产业逐步发展,依托安宁市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推动安宁市上门照护、适老化改造、老年产品等市场化发展,培育发展“银发经济”,营造健康良好的老年消费环境,满足老年人市场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各部门通力合作,全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承担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责任、部门责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经费保障。每年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标准落实到位。健全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浓厚氛围,形成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优做强养老服务的工作合力。

  附件: 安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安宁市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