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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403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6 10:40
名 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文号: 关键字: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06 10:40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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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三、设定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的行政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证明提供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替代提交证明材料或者依法提交证明材料。

  、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应当向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提交签名或者盖章后的承诺书原件。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2.本证明事项可以由代理人代为承诺。代理人需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安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行政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经本机关(单位)同意后可以撤回承诺,重新按原程序办理。

  、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诚信管理、联合惩戒。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申请人承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我承诺本次护士执业注册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无弄虚作假行为,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安宁市卫生健康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书—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