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报送《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昆发改资环〔2022〕624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用能工艺、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你公司在安宁产业园区厂区投资3656.74万元,建设污染土接受储存库、烘干粉磨系统等。利用2000吨/日和4000吨/日新型干法生产线处置600吨/日污染土,年处置12万吨污染土,项目占地1000平方米。项目代码2307-530181-04-02-506471 。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
项目建成后,外购电量292.32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359.29吨标煤,折合等价值958.80吨标煤;减少余热发电量,新增外购电量64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796.39吨标煤,折合等价值2125.44吨标煤;年耗新水0.1万立方米;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155.65吨标煤,折合等价值3084.24吨标煤。
能效水平:项目处理污染土单位产品能耗 2.99千克吨标准煤/吨。二氧化碳排放强度0.03CO2吨/吨。
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44.63吨标煤。项目使用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3569.69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