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付2023年度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的公告
为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9号)精神及要求,安宁市2023年要建设完成10个庭院经济试点项目,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重点,支持发展庭院经济 ,资金补助按照实施庭院经济农户新增销售额(或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安宁市2023年符合补助条件的庭院经济试点共11户。按补助认定标准,11户庭院经济试点2023-2025三年合计应补助21.167万元,其中2023年补助12.645万元,2024年补助5.113万元,2025年补助3.409万元。现2023年补助已兑付,特对补助事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安宁市乡村振兴局 0871-68697483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附件:安宁市2023年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兑付公告(12月11日)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