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公示(2023第3号)
发布时间:2023-12-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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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二批)》(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天璐 0871-68690687
附件:2023年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三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