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延续审批【000164221002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00016422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64221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延续审批【000164221002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 第2号)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规〔2022〕2号)
7.实施机关:市林草局(省林草局事权委托市级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
11.受理层级: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用于人工培育的,具备与其培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项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2)被采集物种权属明确。
(3)采集方式科学合理。
(4)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工程项目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5)因安全隐患确需采集的。
(6)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量符合年度采集计划规定。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第二条:……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集甘草和麻黄草均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要根据年度采挖计划量颁发采集证,不得超量颁发。采集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挖量,有效期为一年。禁止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减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建立野生动植物案件督办制度和约谈制度,对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和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舆情进行重点督办。
(2)针对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加强对电商平台监管,及时删除非法交易信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4)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加强“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应用。
(6)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监管。
(7)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延续申请书。
(2)原行政许可决定书/采集证。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暂无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采集证限定的采集地点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林草部门、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委托昆明市林草部门办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