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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22 17:34
名 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64213004】
文号: 关键字: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64213004】

发布时间:2023-12-22 17:34 浏览次数:19
字号:[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00016421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64213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林木采伐许可证延续(县级权限)【00016421300401】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6421300402】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7.实施机关:县级林草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合法经营权的国有林业企业提交采伐申请。

(2)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3)具有所需采伐方式的相应采伐限额。

(4)不属于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采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5.改革方式:减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提高森林资源执法水平。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驱动、精准监管,全面应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由被动发现转为主动发现,不断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发挥森林督查的重要作用,省级自查和国家核查相结合,形成国家、省、市、县多级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通过通报函告省级政府、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督促地方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加强“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应用。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监管。

(6)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3)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林木采伐许可证确定的采伐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制版与填写规定〉的通知》(资用函〔2013〕16号)全文。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级林草部门提出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林木采伐许可证确定的采伐区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公告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5年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