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了调整,及时完善和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各分管领导负责自己分管科室的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使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到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利用工作例会,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自学,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强化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2023年定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创新服务模式,采取“园区吹哨、部门报到”、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林地报批,将受理、办结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增速50%。二是同时2023年大赶考目标任务中,我局攻坚克难,争当排头兵,成立林地要素保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带队,每月不少于3次主动对接昆明市林草局,对重大项目主动跟进,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加快加大林地要素保障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涉林审批9317.9115亩,超额完成186.36%。保障了滇中引水二期、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蜂巢项目、大宗物流、工业园区变电站、云铜配套电力线路、裕能二期等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三)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政府法治体系。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我局没有出台过相关文件。2023年10月26日,市林草局组织开展街道行政职权赋权事项工作培训会,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九个街道办事处工作负责人员参加。市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就开展街道行政职权赋权事项工作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围绕下放哪些行政职权、如何正确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两大板块,针对赋予街道林草部门的22项行政职权赋权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业务范围等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违法行为的种类、处罚依据、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程序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作了详细讲解,同时以场景再现的方式,列举典型案例。
(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效率。一是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遇到新问题,积极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等部门对接,把新问题依法依规解决;二是开展案件会商会审,市林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会商会审,集体讨论等,对经过鉴定达到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抽取2022年案件评查10件(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5件),行政处罚优秀4件,行政处罚合格1件,行政许可不合格5件,对于评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我局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并认真组织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四是做好行政复议答复。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答复1件,维持处罚决定。
(五)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选优配齐执法人员。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资源管理科是我局重要的执法部门,局领导及时在单位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相关人员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保证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三是加强执法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不断地更新,从而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能有效地解决遇到的新问题。2023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9件,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4件,毁坏林地6件,非法收购野生动物2件,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件,滥伐林木7件,毁坏林木4件,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4件,变压器碰火引发森林火灾1件。
(六)加快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为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安全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心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坚持生命至上,加强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执行能力,努力实现快速高效科学处置森林火灾,结合实际,制定安宁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保障市林草局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全局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一把手”抓信访工作,结合主要领导调整,充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部门(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化解群众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针对部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随机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的方式,加强信访人员的引导,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组书记了解案件梳理工作思路,亲自问案询查,亲自拍板定案,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使信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召开工作例会时局班子成员、信访件所涉及科室负责人及信访工作人员全部到会,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形成处理意见建议。督促牵头部门(科室)结合信访人诉求,形成意见建议书,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办理。力求群众满意。
(八)加大行政权力监督,确保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安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时履职尽责,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案件互移,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涉林案件的办案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安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制定了涉林案件会商会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和完善,并增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环节,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我局的法制审核人员,对相关的执法决定进行公示;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名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2023年亮点成效
一是开展案件会商会审,市林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会商会审,集体讨论等,对经过鉴定达到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二是首届森博会成功举办。本次展会面积8.2万平方米,400余家省内外涉林企业参展,200余家相关行业协会、采购商、电商平台受邀参加活动。参展企业实力雄厚,展出品类丰富,设置云南省州市展区(15+3)、国家级龙头企业展区、木竹制品展区、花卉苗木展区、森林生态食品展区、林草科技及装备展区、森林康养旅游展区、林草产业服务体系展区等8大展区及特色展区——云南特色美食街区,超10万人次观展。
三、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出台以后,相关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不足。
(二)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不够。由于我局工作的特殊性,每年有半年为防火期,以工代学的情况较为普遍,不能系统地进行学习,在工作中还不能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具体的业务工作。
(三)林业执法改革后执法人员未到位。林业执法机构改革后,2023年4月28日起,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更名为安宁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编制人员8人未到位。原林政稽查大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由于此次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可以直接转为参公管理人员,因此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仍由原林政稽查大队持有执法证人员7人负责。机构改革后,林草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弱化,但工作强度持续加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追责问责力度越来越重,同时森林公安转隶造成的影响开始体现,体制不顺形成的问题越来越多,但依旧难改林草专业人员流失,队伍士气已经十分低落,亟待提高。
(四)林草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执法基础条件薄弱。专业经费不足。林草案件专业性强,要对涉案内容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认定以及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测算,需要向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但在财政资金中,没有明确的专用执法经费保障。各项技术鉴定认证费用的不足,严重影响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此外,办案人员的交通费用、误餐费用也未得到保障。
四、2024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及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二)继续加强干部学习培训。一是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涉林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法制学习培训,严格做到持证执法。
(三)继续规范依法行政。及时修改和完善与涉林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相关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抓实抓细“八五”普法各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八五”普法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依法治理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等,使制度科学有效可操作性,符合林草工作实际。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