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稳步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工作并取得实效,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安宁市税务局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第一主题”“必学必修课”,充分运用学习兴税平台,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2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学习10次;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法,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强化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为中心,以惠民利企办实事为目标,拓展团队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征管服务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要求,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截止2023年11月依据纳税人的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共8865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了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成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按照省、市抽查计划制定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案2个,涉及抽查人员3人,抽查单位7户,配合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项,涉及抽查人员4人,抽查单位11户。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2023年截至11月共计公示行政许可422件、一般行政处罚13件。四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的顾问队伍,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政府法治体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宁市税务局属于中央垂管单位,无立法权,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台前征求意见、施行时间及发布形式等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自觉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事先充分酝酿、征求意见,并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推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效。三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有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2023年度安宁市税务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针对上级拟出台的各项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上级修订文件提供参考意见。
(五)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各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安宁市税务局工作实际,明确“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理并重新分配执法记录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痕迹和可回溯管理,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三是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规范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托数字人事和绩效考评系统,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促进税务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践行法治精神。截至2023年12月明确首违不罚(不予处罚)事项并办理“首违不罚”事项263件。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提前公告;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处置工作和善后工作,2023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配备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大力推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征纳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出现涉税纠纷时,综合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化解信访问题。安宁市税务局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多年来保持零复议。
(八)加大行政权力监督,确保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认真落实责任范围内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监督责任清单,做到知责、明责,自觉扛牢自身监督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监督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构建安宁市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2023年核查疑点数据23条,核查疑点成立19条、占疑点数据82.61%,核查不成立4条、占疑点数据17.39%,涉及整改19项,已整改19项,扎实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优化征管流程,提升征收管理水平。稳妥推进数电发票改革,组建“数电票”平台运维团队,对纳税人进行专业化解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有效促进税收征管与信息技术由物理整合到融合蝶变。截至2023年11月共有试点纳税人12643户,推广覆盖率为94.55%。二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精确执法降低风险。有序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等工作,精准定位管理中薄弱环节,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完成3批次23条税费优惠政策疑点数据核查,并辅导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启动退税流程。完成风险任务75个批次,涉及623户次纳税人。三是提升涉税团队服务能力,高效解决纳税缴费难题。对“税小二”团队进行优化升级,扩充服务功能,持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统筹推出6大类84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短信共推送最新政策11批次、77000余户次;通过“云税通”推送政策2批次3.6万余户次;通过征纳互动精准推送功能开展电子税务局推送17批次,16303户次,征纳互动推送14批次,5929户次;开展现场培训11场,涵盖500余户企业,持续推行“非接触式”办税,“686-12366热线”共接听来电咨询28116余次,涉及电子税务局操作7616户,省局工单117个,帮助解决问题28233个。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安宁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税务干部队伍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比较缺乏。三是普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安宁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素养
一是强化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抓好“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为各类税务培训等提供务实管用的涉税法律培训教材;二是以考促学提升税务干部素养,组织好2023年新入职公务员参加2024年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效能,通过内控监督平台抓紧抓实内部监督和考核评价,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预警,并形成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反馈改进的完整闭环,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强化税收普法宣传,落实落细“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202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持续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认真制定年度税收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纳税人学堂建设、打造税收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